十年积怨一朝解 法院调解促和睦——泸溪法院成功化解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
2026-04-03 15:59:0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李真 曹生平 | 点击量:521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真 曹生平)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土地使用权争议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使积怨十余年的两妯娌王某、谭某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王某与谭某系妯娌关系,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双方家庭共同承包经营一块土地。十余年前,双方丈夫分家,双方对曾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也就此埋下。十余年来,双方为争夺土地使用权多次发生争执,相互抢着耕作,甚至出现相互损毁对方种植的农作物、发生肢体冲突等情况,矛盾纠纷不断升级。2025年7月,王某在拔扯谭某种植在争议土地上的红薯时,与谭某发生激烈争执并互相打斗,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村、镇基层组织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果,公安派出所依法对二人作出治安处罚,但双方积怨依旧未能化解。

2026年1月,王某与谭某分别向泸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冲突造成的各项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认真查阅案卷材料,深入分析纠纷根源,多次到当事人所在地实地走访,向基层组织了解争议土地历史沿革,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和内心想法。考虑到当事人谭某诉讼不便的困难,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为这起案件表面上是损害赔偿纠纷,实质上是长达十余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所致,若简单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不仅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对立情绪,导致“案结事未了”。为彻底化解纠纷,修复亲情关系,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于是,承办法官利用休庭间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将土地使用权争议与损害赔偿一并纳入调解范围,通过“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析理。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双方释明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定处理途径及相关法律后果,引导她们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从亲情伦理入手,以“妯娌一家亲”为切入点,讲清“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沟通疏导,王某、谭某最终被法官的真诚和专业所打动,双方就土地使用权问题及损害赔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谭某主动将已耕作的土地让给王某,双方相互放弃赔偿诉求。至此,这起困扰双方十余年、多次引发冲突的土地纠纷画上圆满句号,妯娌二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修复了亲情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泸溪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泸溪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调解贯穿司法审判工作始终,不断深化“诉调对接”,做深做实先行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编: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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